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立于2000年,依托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简称核研院),由核研院从事高温堆、低温堆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室和课题组组建而成,开展先进核能系统中重要科学问题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是我国核能科学与技术领域重要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也是核研院取得系统综合与集成创新成果的重要基础。
为了促进核能科学与技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学术交流,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氛围和学术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整合核科学相关研究平台和资源,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清华大学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热忱欢迎和邀请各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学者、科研人员申请开放基金项目,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一、支持范围
开放研究基金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资助具有相当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尤其是核能领域的探索性科学研究课题。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实验室的基本定位以及核能发展的国际前沿,促进核能科学领域的知识创新和系统集成创新。
实验室的基本定位:先进核能系统中重要科学问题的实验与理论研究;立足基础研究及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核能基础科学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以此带动知识创新和系统集成创新。
主要研究方向为:
(1). 先进反应堆概念与安全及其基本理论;
(2). 极端条件下热流体力学及多相流理论与应用;
(3). 核事故及其基本物理过程研究;
(4). 核环境安全的理论与方法;
(5). 现代实验技术与理论。
主要科学问题包括:
(1). 核能转化和利用的新机制;
(2). 物质与能量迁移、转化过程中的新规律;
(3). 能量高效转换的新技术及热科学新问题;
(4). 非能动安全及固有安全的新机制、新方法;
(5). 核环境安全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工艺;
(6). 核能领域相关的现代实验技术和精密测量的新理论、新方法;
(7). 其他重要科学问题。
凡属于上述研究方向和科学问题的课题均在开放基金资助范围之内,并实行择优资助。开放基金原则上不资助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工程问题的验证性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研究课题予以优先资助:
(1). 开放基金鼓励探索性的研究课题以及新方法、新思路的尝试性研究;
(2). 鼓励申请者与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研究课题相结合,提炼出其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
性、原理性的研究工作;
(3). 鼓励申请者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利用已有研究设施开展新的科学问题的研究工作;
(4). 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成员联合申请,开展核能相关科学领域的探索性研究与学术交流。
二、资助对象、资助金额与期限
开放基金资助从事核能科学相关研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岗固定编制科研人员。开放基金鼓励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下青年学者积极申请,支持刚毕业的博士或刚出站的博士后保持活跃的学术思想,跟踪国际前沿,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开放基金的资助下进一步提出高水平的研究申请报告,获得国家级科研经费的支持。
开放基金优先资助外单位申请者。开放基金的资助金额为每项1-8万元,资助期限为1-2年。所有开放基金项目将按照《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基金项目的管理。
三、申请条件
(1). 外单位申请者必须与本实验室成员联合申请,有利于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的有效开展;
(2). 申请的课题应符合申请指南的要求,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合理;
(3). 项目申请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格式规范,并在规定日期前提交本实验室;
(4).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在读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和离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
(5). 课题组应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学风正派,工作勤奋,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6). 申请者所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审批与立项
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研究室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然后进行同行专家函评,再交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终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初审时可建议不予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2). 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的;
(3). 申请者项目数,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的;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的;
(5).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判的;
(6).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缺乏基本研究条件的;
(7). 申请经费过多,开放基金无力支持的;
(8). 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对通过初审的每项申请,选择至少两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进展、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专家委员会在初审和同行评审基础上,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实验室主任于当年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应于评议结果签发后两周内,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填写《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本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项目结题与成果标注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应至少发表一篇SCI收录论文,并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报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存档,并作为下一期申请的依据之一。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以下内容:
中文: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北京,100084.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Reactor Engineering and Safet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并标注获得“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No. ARES××)”。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实验室所有。
七、解释权
本申请指南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星团(yangxt@tsinghua.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能科楼B座,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 编:100084